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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推动建立完善航运公司值班制度安全自查制度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02-15

各航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自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值班制度和航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责任人员,细化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执行有跟踪、隐患整改有落实,实现报告、整改、验证全流程闭环管理。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将其纳入公司体系文件。

二、加强公司和船舶值班值守。航运公司要加强节假日、重点时段、恶劣天气、防台风等船岸值班值守,特别要强化春节、“五一”、国庆假期的值班值守,客运企业、危化品企业每日要至少安排一名负责人在岗值班。要加强值班人员应急演练和值班知识培训,规范值班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决策反应能力。值班时要掌控所属船舶动态,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要随机抽查船舶值班情况,防范船员不安全行为,杜绝事故隐患;要实时监控与预警,对恶劣气象海况及潜在风险作出反应;要快速响应与协调,及时处置船舶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要做好信息沟通与值班记录,及时报告有关安全信息。

三、切实强化安全自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自查制度,切实开展开航前自查、进江前自查、抵港前自查、安全管理体系自查(包括监控、复查、内审、评价)等,深入排查机电设备,关键性操作、船员履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防止安全自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报告-整改-验证-闭环”四步骤原则,岸基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要全过程跟踪控制、监控督促,确保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刻吸取“6·28”碰撞事故教训,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航行、冒险作业。

四、有效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航运公司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水路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对主动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要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奖励措施和奖励资金。要注重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海事部门将通过安全检查、体系审核、定点联系等形式,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强化航运公司值班值守、安全自查制度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江苏海事局

2025年2月14日

来源:江苏海事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