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江苏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批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函》(苏交执法函〔2023〕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作为你省船舶检验机构。
二、核定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为 B类船舶检验机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国内航行船舶(含趸船)的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
(二)本省籍国内航行船舶(含趸船)的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三)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国内航行船舶和趸船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
三、你厅要做好省内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船舶检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四、你省船舶检验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由省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如有变化请及时报备我局。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 年 10 月 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直属海事局
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